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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注册税务师培训学校

【天津CPA会计培训】营改增后对以下税种的影响

来源:天津注册税务师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6/8/17 9:58:14

  【天津CPA会计培训】营改增后对以下税种的影响,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对其他税种的计算也有影响。对于大多数税种来讲,主要反映在增值税从收入中剥离之后,计算各税的收入额为不含税收入。

  一、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税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印花税

  关于营改增之后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计算,这里需要区分两种情形处理:如果依合同征收,则按照合同金额计税即可;如果属于核定征收,则应按照核定办法计算印花税。

  六、免税情形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上述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七、核定征收

  在计征上述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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